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的宗旨和职能是什么
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中文名称为 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,英文名称为 THE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AL SOCIETY OF SHENDE DISTRICT FOSHAN CITY。
第三条: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强调科学技术的重要性,通过学术活动推动科技人才发展,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,以及科技繁荣。
第五条: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为 区民政局,业务主管部门为 区建设局,接受指导和监督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:业务涵盖学术交流、技术咨询、技术培训、出版刊物和兴办科技实体,旨在促进土木建筑领域的发展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:会员分为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和名誉会员,需承认章程并符合条件。
第十条:会员享有选举权、优惠待遇、优先服务权等,同时需履行执行决议、维护权益和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
第十四条: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,每五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延期。
第十八条: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,选举或罢免领导成员,并决定设立机构等重大事项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
第三十一条:学会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、捐赠、会费、活动收入等,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。
第三十六条:学会的财务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
第四十二条:学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,并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七条:章程于2004年11月30日通过,解释权归理事会,自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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